2007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须知
1、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可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市考院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经市自考办审查确认能够毕业者,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2、毕业证办理时间:领表时间为6月1日至3日;交表及送交毕业有关材料时间为:6月4日至6日。由于自考毕业证实行电子注册,档案送省审核时间要求严格,因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完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办理毕业证所需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贴在《毕业生登记表》首页的指定位置;(2)全部课程合格证书;(3)办理本科证毕业生考生还需要交验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兰底彩色照片一寸3张、二寸2张;(5)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6)该专业所有及格试卷(包括本科加试课程),缺一不可,实践性环节课程无试卷但必须有合格证。
4、《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1)登记表上姓名要与身份证、试卷上姓名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出具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2)登记表上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复印件上一致,一般为15位或18位数;(3)登记表上准考证号12位数要填写准确,专业名称填写以省自考办公布的新计划为准,不能简写或写原称,学历层次以当次毕业为准;(4)毕业证书号填写规定:专科毕业生前4位填写6642;本科毕业生前4位填写6542;后面紧接着填写所毕业专业准考证号,最后一位为空;(5)登记表上毕业时间填写统一为2007年6月30日;(6)登记表里面内容要逐一填写完整、工整。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专科学历层次填写专科阶段成绩,本科学历层次填写本科阶段成绩,合格课程名称和成绩不清楚必须经过查清后方可填写。
5、上交完毕业证书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后请向工作人员索要领证凭单,并妥善保管,领取毕业证书时间:预计在2007年8月下旬凭领证凭单领取。
6、自考毕业证书遗失补办规定;遗失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发,只办理相应学历证明。办理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将《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主考学校档案室盖章的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两寸黑白照片两张,一并交省自考办审核。考生持自考办出具的书面签章材料到《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刊登遗失证明。刊登后,省自考办为其办理,毕业生凭身份证到省自考办领取学历证明。
本科申请学位条件
原规定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程每门课程应达到70分,现调整为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但每门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原规定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只能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当年报考学士学位英语的考试,现调整为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学士学位英语的考试。原规定自学考试当年毕业的本科生才可以申请学士学位,现调整为当年6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可推延到当年12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