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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3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考试院),各高等院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是我省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我省教师队

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我省2003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对象

  下列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考试:

  1.在职教师中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在职教师中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者,其学历已达高一级教师资格条件,并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非

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3.社会人员中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

  4.高等学校非师范专业(含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本专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

校生毕业后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5.2002年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

  已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教育学院等高、中等院校师范专业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

证者,或在1998年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中取得合格证者,以及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校岗前

培训中,修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考试。

二、报 名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市、州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考试院

)办理报名手续;其他各类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

室(中心、考试院)报名。

  2.报名时,须填写《2003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在表上粘贴申报人身份证

复印件和一张近期免冠半身二寸彩色照片。

  3.报名时间。统一为 6 月10 日至6 月30 日。

  4.报名工作结束5天内,各市、州要将所有考生报名表送交省教育考试院会考办。

  5.考生报名号由报名点统一编排。报名号统一规定为11位,左起第一位为类别代号,用“1”、“2”、

“3”、“4”、“5”、“6”分别表示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高中(含中等职

业学校)、高等学校;二、三位为03;四至七位为区县代码(2002年高考的相关代码);八至十一位为考生

报名号。区县代号和报名号说明详见考务细则。

  6.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2]2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每人

每科25元。各市、州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考试院)按每人每科9元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7.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考生信息后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用计算机打印准考证,由报名点发给考生。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与考试指导书》(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2003年6月版)为依据确定,各层次考生备考使用教材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备考教材使用《幼儿教育基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幼儿心

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

  申请其他类教师资格,备考教材使用《当代教育学》(袁振国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

教育心理学》(李伯黍、燕国材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四、考试与成绩公布

  1.记分方式。《教育学》《心理学》均以百分制记分。

  2.试卷。试卷分为试题和答卷纸,采用笔答卷,考生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答卷纸上答题,

答案写在试题纸上一律无效。

  3.考试时间。申请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于2003年 9月13 日考试。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上午8:

30时至11:00时考《教育学》,下午2:30时至5:00时考《心理学》;其他各类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上午8:

30时至10:30时考《教育学》,下午2:30时至4:30时考《心理学》。

  4.考试地点。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全部集中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场(汉口杨汊湖)考试;申

报其他各类教师资格的考生一般在所在市、州考点参加考试,其中神农架林区的考生在十堰市考点考试。考

点名称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

  5.成绩的认定及公布。考生原始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移交给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省教师资格管理办

公室划定合格线,确定合格与不合格名单。考试合格证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加盖印

章和钢印后方为有效,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合格与不合格成绩发给各报名点,并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

五、考试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要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传达到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

学校及高等学校,切实按规范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1.考点必须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初中以上学校。考试时,考点必须实行封闭管理。

  2.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借任何名义擅自拆封。试卷要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存放在经各地招委和保密局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内,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派无直系亲属参加这次考试的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共同运送和值班把守,确保试卷的安全。

  3.针对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的特点,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监考人员和巡视员的选聘工作。监考教师不

得监考同层次学校的考生。每个考点要安排不得少于两个巡视员参加巡视。

  4.严肃考纪,严防舞弊。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及时登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期间,各考点要设

立举报箱,市、州考试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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