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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招委[2004]2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湖北警官学院: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的具体实际,现将2004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公安院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总数为1612名。公安部属院校计划212名。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41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37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30名、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89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15名。省属湖北警官学院的招生计划为1400名。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分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02]578号)精神,湖北警官学院招生计划分为公安类专业和非公安类专业两种。其中,公安类专业本科500名、专科200名,非公安类专业本科200名、专科500名。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招生对象必须是今年参加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未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一)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条、第6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严重、有刑事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二)身体条件。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且身体匀称;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且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4、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嗅,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6、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报考湖北警官学院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执行,不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在公布高考分数前估分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4日,志愿应填写在提前批文理类本、专科栏内,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不能同时填报同批次录取的军事、安全、司法等院校;凡报考湖北警官学院非公安类专业本、专科的考生,在公布投档资格线后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日,此类本科志愿应填在第二批本科(二)栏,专科志愿应填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一)栏。填报志愿均使用省招办统一印制的志愿卡。
(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
6月28日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办确定面试和体能测试考生名单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各市县招办,由县(市、区)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各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及时与当地招办联系,做出安排,明确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共同做好面试、体能测试工作。
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3日。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院校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共同承担,各级招办负责监督。公安部属院校(含本科、专科)集中在湖北警官学院(地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86号):武汉、黄石、黄冈、鄂州考生在6月30日,荆州、宜昌、荆门、咸宁考生在7月1日,襄樊、十堰、孝感、随州考生在7月2日,仙桃、天门、潜江、恩施、神农架考生在7月3日;湖北警官学院集中在17个市、州、直管市及林区进行,具体地点由市、州、直管市及林区公安局政治部(处)确定。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面试人员由省公安厅和招生院校组成,统一编组后共同面试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招办、公安机关、招生院校三方共同负责对有争议的结论进行复议。体能测试按公安部规定的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当场公布结果。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5倍。
7月4日,省公安厅政治部下发通知,由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政审。
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结束后,由面试人员按考生第一志愿整理好《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表》,并将所有面试、体能测试结果、结论信息输入录入软件,并于7月7日将软盘送省招办。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仍按军事院校办法进行。
(三)录取办法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批次属提前批。其中,公安部属院校本科专业按第二批本科(一)投档资格线录取,湖北警官学院本科专业按第二批本科(二)投档资格线录取,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专科专业按第四批高职高专(一)投档资格线录取。湖北警官学院非公安类专业的录取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办法进行。
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录取时省招办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不得录取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它批次高等学校的录取。
四、学生管理及待遇
(一)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着人民警察制服,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毕业后按人事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通过录用人民警察省级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非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按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进行培养,不着警服。毕业时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各市、州、县招办和公安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同公安院校招生人员协作配合,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高校招生诈骗活动的意见》(鄂教学[2001]8号),坚决依法打击各种高校招生诈骗活动。
附件一: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附件二:2004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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