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
(试 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主要是指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自考考生课程考试成绩、实践环节考核结果、基本情况信息及其变动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记载,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籍管理工作内容
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试成绩管理、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和
毕业证书的管理、颁发、电子注册与查询认证等。
二、
考籍档案
(一)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合格成绩和考试表现的原始记录,是考生办理转考、免考手续、颁发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考生凡有一科以上考试合格成绩,应予以建立考籍档案。
(二)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考试信息、考生奖惩记录、考生毕业信息等。考籍档案应以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两种方式保存。
(三)考籍档案的管理
1、考籍纸质档案由市考办负责建立、保存和管理,装入档案中的材料
严禁涂改。纸质档案的管理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纸质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
2、电子档案数据以省级中心数据库为准。电子档案存放要采取相应
的措施,保证安全。
3、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或调用考籍档案。因工作需要确需调用时,须经院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使用。
4、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涂改、勾划、损坏考生考籍档案内的资料,档案不得转借和私人保管。
三、成绩管理
1、根据省考办发放的成绩库打印《成绩册》和《成绩通知单》。《成绩册》一式二份,市、县考办各保留一份。
2、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课程合格证》可由考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内,也可由考生自己保管;考生应妥善保管《课程合格证》,若有遗失,可向市或省考办申请办理《课程合格证》证明手续。《课程合格证》或证明手续将作为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毕业审核时随毕业生材料一起上交。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考生成绩。
四、 转考
1、自学考试转考实行个人自行到省办理与市县自考办集中到省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县自考办集中到省办理转考手续,也可自行到省办理;省际间转考,考生必须委托市县自考办集中到省办理。
2、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由考生到市县自考办集中办理转考手续。
3、办理方式
①
个人办理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省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②
委托办理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将转考相关材料(新、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交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转入地自考办收到转来的档案后,要认真核对内容,看是否有原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无误后立即为考生归档。
4、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可登录www。hbea。edu。cn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5、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送省。
6、对于要求转考且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免考
1、免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学历层次相同、相异的对应免考;如专科段报考专科段的,可免考名称及要求相同的课程,本科段报考本科段的可免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
②一门课程的内容作为一专业或自学考试中数门课程学习的,允许多门课程顶替一门。如汉语言文学专业可凭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课程顶替大学语文课程。数学专业可免考高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可免考公共课英语(二)课程,历史专业可免考中国革命史课程等等。
③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者,凭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可免考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一)、(二)课程或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及本科段公共课程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二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本科公共课英语(二)课程。
④取得全国计算机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
⑤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⑥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⑦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课。
⑧各类高等学校和自考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公共课。
2、办理免考手续程序
①办理英语(一)、(二)课程的免考:须交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填写《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办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的理论考试和上机考核的免考:须交待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填写《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
课程免考:交毕业证原件、毕业成绩单(即学籍成绩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填写《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免考,考生应向档案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审批。
④
免考手续经省审批,并及时录入省微机后,《免考申请表》一份留省作存根,一份进入考生的成绩档案。
3、办理时间
每年两次,上半年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5日。
4、办理要求
(1)考生提供免考的证件必须真实可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提供虚假免考证件。
(2)考生免考手续办理完毕后,要将《免考申请表》及时放入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用于办理免考的证件要妥善保管,直至归还考生;考生领取自己的证件要履行签字手续。
六、毕业证书管理、颁发、电子注册与查询认证
1、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规定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并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1)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2)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合格。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免考、顶替符合规定。
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的考生,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时,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其他有关证明(免考证明、转考证明等)到县考办或市考办验审。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交市考办验审,市考办验审无误后,报省考办复审。
3、省考办复审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册,市考办根据毕业生名册办理发证手续。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省考办存一份,市考办及主考院校各存一份。
4、因考生本人的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不予补办。
5、考生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件,但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手续。办理毕业证明手续的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警官证、士兵证、准考证)到省考办或市考办办理证明手续。
七、毕业证书必须按照教育部及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备案,否则不予承认。毕业证书可以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及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查询和认证。
八、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黄冈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二00五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