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须知
1、
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可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市考试院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经市自考办审查确认能够毕业者,领取毕业登记表。
2、
毕业证办理时间:领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5日;交表及送交毕业有关材料时间为:6月6日至6月9日。由于自考毕业证实行电子注册,档案送省审核时间要求严格,因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完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
办理毕业证所需材料:(1)所有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2)全部课程合格证书;(3)本科毕业生还需交验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4)近期同底黑白照片一寸3张、两寸2张和两寸兰底彩色照片1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两寸黑白照片贴在毕业证书上,两寸兰底彩色照片用于毕业注册图片信息采集用;(5)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6)该专业所有及格试卷(包括本科加试课程),缺一不可,实践性环节课程无试卷但必须有合格证。
4、
《毕业登记表》填写要求:(1)登记表上姓名要与身份证、试卷上姓名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证明或户口簿更名记载;(2)登记表上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复印件上一致,一般为15位或18位数;(3)登记表上准考证号12位数要填写准确,专业名称填写以省自考办公布的新计划为准,不能简写或写原称,学历层次以当次毕业为准,毕业证书号空着由自考办统一填写;(4)登记表上毕业时间填写以考生最后一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时间为准,上半年统一为2005年6月30日;(5)登记表里面内容要逐一填写完整、工整。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考试成绩中专阶段空着不填,专科学历层次填写专科阶段成绩,本科学历层次只填写本科阶段成绩,如有本科加试专科成绩填在专科阶段里面,合格课程名称和成绩不清楚的必须经过查清后方可填写;个人总结不能空着不填;单位意见除签有意见外,还要加盖本人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可以盖助学单位或考生所在地村(居)委会公章。
5、
上交完毕业证书办理所需的材料后请向工作人员索要领证凭单,并妥善保管。领取毕业证书时间:预计在2005年8月凭领证凭单领取。
6、
自考毕业证书遗失补办规定:遗失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发,只办理相应学历证明。办理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将《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主考学校档案室盖章的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两寸黑白照片两张,一并交省自考办审核。经审核后,考生持省自考办出具的书面签章材料到《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刊登遗失证明。刊登后,省自考办为其办理,每年1月下旬和7月下旬,毕业生凭身份证到省自考办领取学历证明。
本科申请学位条件
1、
学位课程、毕业论文成绩达到70分,其他课程合格。
2、
由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全国英语四、六级,或全国公共英语四级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可免试)。
3、
申请时间: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当年,相应于6月或12月向主考院校提出申请。具体可向主考院校咨询。